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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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与风险收益特征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指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投资者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基金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可确认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没有确凿证明材料可确认投资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将其视为普通投资者。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上述4、5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本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转化: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五)基金评级及评级机构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
(六)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申购费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称为前端收费,另一种称为后端收费。前端收费指的是在购买基金时就支付申购费的付费方式。后端收费指的则是在购买基金时并不支付申购费,等到赎回时才支付的付费方式,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还可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该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基金投资者的义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应当按规定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根据规定所提供的以下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或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应当就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应按规定告知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
四、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二)投资者自愿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本公司已经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的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除其他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风险以外,网上交易仍然存在下列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一)服务内容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并有权依据基金投资者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更新的服务项目内容可通过本公司咨询电话(400-6197-666)咨询:
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服务。
(二)收费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按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最新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所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缴交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销售服务费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费等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基金公告了解基金相关费用标准。
六、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者欲了解各类基金的详细业务流程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业务指南以及本公司关于基金交易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公司(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成功提交账户申请及交易申请仅表示本公司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申请的确认。
七、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
(一)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工作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24小时内回复处理,不能24小时内回复处理的或如需超过3天需跟客户联系的,延长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联系方式如下: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及投诉电话:400-6197-666
投诉信箱: service@hrrdqh.com
传真:0371-6910668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3层
邮编:450046
网址:www.hrrdqh.com
(二)基金投资者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投诉咨询电话:010-123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编:100033
网址:www.csr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33
网址:www.amac.org.cn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决的,基金投资者可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7-666
传真:0371-6910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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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者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已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相关风险。